江苏智慧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江苏智慧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江苏智慧数字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用户/您就数字证书的申请、使用等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我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义务,请您仔细阅读。您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对协议的确认后开始使用本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数字证书”指我公司提供的包含证书持有者身份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等相关信息,用于证实身份、保证网上信息安全的电子文件。基于用户申请,我公司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第二条 数字证书申请

  1. 用户承诺在申请数字证书业务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我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我公司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2. 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我公司将上述提交的信息、资料用于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3.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江苏智慧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向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我公司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对《江苏智慧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更新,明确数字证书的功能和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江苏智慧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在我公司网站上(www.smartcert.cn)进行公布。用户可登录smartcert.cn网站查阅相关业务声明及其他资料。
  4.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三条 数字证书使用

  1. 我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行业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 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 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3.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我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露、转让、转借或转用。 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证书存储介质如因甲方的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遗失、损坏等,甲方应缴纳费用重新申领。
  4.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 我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我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我公司责任,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江苏智慧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四条 数字证书更新

  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我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因技术需要,我公司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 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五条 数字证书吊销

  1. 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我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我公司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 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用户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1)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2)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3)用户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4)法律、行业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其他

  1. 我公司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突然停电、政府政策、自然灾害等)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以下情况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我公司只负责恢复证书的正常使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用户操作人员误操作;(2)用户软硬件环境不能达到数字证书使用要求;(3)计算机感染病毒;

  1. 本协议与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江苏智慧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条款可由我公司随时更新,我公司会通过网站 http://smartcert.cn 或本应用("鹏华A加钱包")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 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自用户同意勾选或网上签署并成功注册成为本服务用户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变更的,变更后的协议自用户勾选或网上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我公司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丧失本服务用户资格,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各方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则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本协议部分条款并认定为无效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